



“我的朋友因涉嫌酒驾被交警拘留了,这种情况会不会被判刑呢?”上午10时,市民热线接听伊始,市民熊女士就打来电话咨询酒驾的法律问题。“您好,针对您提出的情况,关于您的朋友会不会被判刑,这个要看您朋友的血液酒精含量是否已经超过每100毫升80毫克的醉酒认定标准,以及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处理情节。”宝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连刚耐心向市民解答并普及法律知识,如果酒精含量在每100毫升80毫克以上,已属于醉酒驾驶行为。如果酒精含量在每100毫升80毫升至150毫克这个区间的,同时又具有“造成交通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事故后逃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等从重处理情节的,或者虽然不具有刚才说的这些从重处理情节,但酒精含量超过每100毫升150毫克的,公安机关一般都会进行刑事立案,以危险驾驶罪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第133条之1的规定,对应的刑罚是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刑,同时并处罚金。“借此机会,也向广大市民提个醒:酒驾行为万万不可取,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重视,更是对家人、对他人、对社会的不负责。”张连刚呼吁来电市民及观看直播的网友。
个人名誉权、肖像权受到不少市民的关注。刘女士来电表示,近日在某网络平台上发现被人诽谤,该如何维权?宝安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姚霞仔细询问了刘女士的情况,并告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在当天的市民热线接听过程中,妇女和未成年保护,电信网络诈骗也是广大市民关注的问题。宝安检察官们一一解答市民疑问,介绍宝安区检察院相关工作,并收集市民对检察工作开展的意见建议。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宝安区检察院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结合治理经验和辖区实际,探索出一套切实有效的罪错分级干预体系,确立组织体系、帮教体系、防护体系、教育体系“四根针”,打好依法惩治和依法保护“组合拳”。2024年实现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数和“一书一令”制发数“双上升”、受理审查逮捕人数和受理审查起诉人数“双下降”。
最后,检察官们还向广大市民科普了“抢红包”等最近出现的新型犯罪手段,建议大家发现抢红包等可疑的QQ群、微信群或者涉及违法犯罪的线索,马上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或者拨打110举报,为打击违法犯罪出一份力。
你问我答
问:经常在交友软件上看到“招募红包抢手,简单兼职”的广告,请问这种兼职有没有风险?会涉及违法犯罪吗?
答:“抢红包”是一种最近出现的新型犯罪手段,部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以“抢红包有提成”为诱饵吸引学生、自由职业者等“工具人”加入“抢红包”群聊,并要求“工具人”抢红包后转账至指定账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通过这种多次、多层级的转账操作,将诈骗所得钱款进行拆分,模糊钱款去向,企图干扰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那些参与其中、积极“抢红包”的“工具人”则有可能涉嫌犯罪。
问:我因拍摄违法车辆被违停车主拍摄人像照片,这种涉不涉及侵害了我的肖像权?我应该如何保护肖像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如发现对方有侵犯肖像权的现象,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并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问:最近有朋友想找我借钱,我想问一下现在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一般还需注意什么问题?
答:根据《民法典》第680条的规定,我国是明确“禁止高利放贷”的。举例来说,现在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根据2025年4月21日公布的一年期LPR3.1%来计算的,也就是4月21日到5月公布最新的LPR前签订的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的年利率上限为3.1%的四倍12.4%。而且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与利息合并计算,总计都不能超过4倍一年期LPR的法定上限,超出部分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其次,民间借贷还需要注意“砍头息是绝对禁止的”,还需要提醒的是要保存好借款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合同、借款和催款的聊天记录等,证明实际借款和利息支付情况。遇到纠纷时,可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问: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热线会客厅
协同发力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嘉宾:
宝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萍
主持人:
宝安日报记者 胡小娟
宝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萍接受《热线会客厅》栏目主持人胡小娟专访。
主持人:您好,听说我们宝安区检察院开设了“周末家长学校”,请您介绍一下这个项目的授课内容。
张萍:“周末家长学校”是宝安区检察院的特色普法品牌,曾获得宝安区家庭教育特色项目。“宝姐姐”未检团队组建了“检察官+司法社工+家庭教育指导师”普法队伍,利用周末的休息时间到辖区的街道、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该活动以家庭小组为普法单元,孩子和家长共同参与听讲。在活动中,检察官会通过真实案例,寓教于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普法活动,授课内容涵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亲职教育三大方面,通过与亲子家庭“正话反说”“情景沟通剧场”等互动环节,有效增强青少年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引导有效的亲子沟通,构建幸福和谐的家庭,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主持人:请问民事支持起诉有什么要求,能获得什么帮助?
张萍: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是指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民事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损害的未成年人及相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支持起诉有以下情形:(一)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二)请求给付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三)未成年人请求侵害赔偿的;(四)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支持起诉可以得到以下帮助:一是法律支持,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可与法律援助机构沟通,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二是证据支持,在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且对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证据,检察机关可以依法进行调查核实;三是诉讼支持,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依法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作为对当事人起诉的支持。
主持人:在网络上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发送隐私照片构成犯罪吗?
张萍:胁迫、引诱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发送隐私照片是一种隔空猥亵行为,是指通过网络不直接接触被害人身体实施的猥亵行为。胁迫、引诱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
我们在此也提醒家长们,平时要密切关注孩子的行为,当孩子出现异常,比如活泼的孩子突然变得沉默,要第一时间与孩子谈心,了解真实情况,及时介入处理。同时,要关注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的情况,尤其是14周岁以下儿童,用合适的方式了解孩子手机或者电话手表的使用情况以及在网络上交友的情况,帮助孩子甄别网友。此外,要采取恰当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性安全教育,可以通过给孩子讲解绘本、观看普法视频、图书等方式普及性知识,尤其是让孩子清楚什么是性侵害,什么是隔空猥亵,事情发生后应该怎么求助,等等。
主持人:那么,我们的临界预防的对象有哪些?
张萍:“临界预防”,顾名思义是指对已经出现犯罪危险特征的未成年人,开展犯罪预防和帮教监督工作,防止出现犯罪,将犯罪预防工作往前延伸,变事后的帮教为事前的预防,及时矫正罪错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
目前区检察院的临界预防工作主要针对两类人群,一是涉嫌犯罪但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二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
针对上述未成年人,“宝姐姐”未检团队组建了“检察官+临界预防社工+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的专业化团队,采用红黄蓝三色分级预警,针对不同的罪错未成年人度身定制精准帮教方案,并开展一系列的精准帮教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开展面谈与训诫,通过有针对性的面谈为帮教对象讲解法律法规,使其了解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通过训诫教育引导其远离不良朋友、学会克制行为。二是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子女的监管和引导。三是提供心理辅导干预,借助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帮教对象心理进行评估和指导,帮助其认识自身行为的心理动因,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