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柳 通讯员 杨文川 高芳鋆
7月10日,《深圳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题新闻发布会在深圳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深圳海事局副局长曲义江介绍了《规定》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规定》将从2025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深圳首部系统规范船舶安全航行行为的管理规定。
曲义江介绍,深圳港作为全球集装箱吞吐量第四的港口,承载着华南地区重要航运枢纽的功能,也是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生态圈的重要组成部分。2025年上半年,深圳海事局共保障44.83万艘次船舶、1723.4万标准集装箱安全进出深圳港,同比分别增长48.62%、10.7%,深圳航运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其中深圳西部港区承载了珠江口约80%船舶交通流量。
为更好落实《深圳市海洋发展规划—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深圳方案》中关于“提升航道通航能力,提高锚地使用效率”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深圳水上交通安全,促进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圳海事局自2024年初启动《规定》的研究编制工作。
据介绍,《规定》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航道和航线、桥区水域、其他区域、附则等六个章节,共49项条款。从船舶航路航法、航行安全操作、特定水域规则等多方面对船舶在深圳水域的航行、停泊、作业行为进行体系化规范,其中还填补了多项深圳通航管理空白,诸如:首次划定内河通航水域,首次设定富余水深和富余高度,首次明确安全条件核查范围,首次实施分区限速管理等。
《规定》中内河通航水域划分的主要参考依据为《广东省航道规划2020-2035》,该规划将茅洲河和深圳河划定为内河航道,结合航道船舶交通流量及区域发展规划,《规定》划定了内河通航水域的范围:深圳河水域以河口河海分界线以内至布吉河口的主干流水域为内河通航水域。茅洲河水域以河口河海分界线以内至宝安大道东宝河大桥水域附近为内河通航水域。《规定》实施之后,对内河通航水域的管理会更加精准、科学,也为船舶航行提供更加明确的安全指引。
《规定》明确“船舶及其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向深圳船舶交通管理中心预报船舶航行计划、靠离泊计划、引航计划,相关计划由深圳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统一核准后实施”,核准航行计划是对船舶是否满足通航条件、是否符合航行规则进行核查,目的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统筹编排船舶航行计划,是从时间上和空间上对航道、锚地等通航资源进行科学分配,使船舶按照航行计划依次、有序进出港,旨在提高航道的使用效率,维护正常航行秩序。
据悉,深圳海事局通过政策创新、技术保障和产业协同,形成了一套系统性支持深圳水上新业态发展举措。目前,“中国前海”船籍港船舶登记数量稳步增长,目前登记船舶总载重吨约38万吨,船舶总价值近40亿元;优化融资租赁登记服务,助力前海落地融资租赁船舶达39艘,租赁资产突破160亿元;推出深圳西部集装箱港区“一体化”海事便民服务举措,提高港口生产效率;支持邮轮游艇经济发展,推进大湾区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建设,扩大开自由行游艇指定出入境口岸和靠泊点,目前已有260余艘游艇通过“自由行”往返深圳;实行国际邮轮“一船一策”点对点服务,“湾区游”“滨海游”“海上看深圳”等海上航线不断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