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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迅 通讯员 廖若琳 文/图
107国道(宝安段)主干道车流密集、车速较快,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驶入主干道、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行为,极易引发伤亡交通事故,是交管部门重点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7月30日,交通管理支队宝安大队在工作中核查发现:7月28日8时17分、9时18分,107国道火王人行天桥路段先后有两辆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在主干道高速行驶,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锁定违法线索后,办案民警迅速固定违法证据,依法传唤驾驶人黄某、陈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并对两辆涉案车辆开展专业检验鉴定。经检测,两辆车辆均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依法认定为两轮普通摩托车。
经民警核查核实,两名驾驶人均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驾驶人陈某未取得摩托车准驾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黄某虽持有驾驶证,但准驾车型与涉案机动车不符,属于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两起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7月31日,交通管理支队宝安大队依法对黄某、陈某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交管部门温馨提醒广大市民选购电动车,务必通过正规门店购买合规新国标车辆,坚决杜绝购买、改装超标车辆,严禁私自拆除、解除车辆限速装置。同时,电动自行车严禁驶入国道主干道、快速路、高架桥等禁行区域。
下一步,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107国道及辖区各主次干道巡查整治力度,依托路面巡查、电子抓拍严查无牌电摩、无证驾驶、违规驶入主干道等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罚一起。
交管部门呼吁骑行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合规购车、合法上牌、守规通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