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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宝安区消防安全夜查行动的公告

2026-09-15 14:17 来源:宝安应急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坚决防范和遏制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宝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宝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重点检查对象

(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三合一”场所;

(二)物业小区、城中村、商住楼、临街商业用房、住宅楼、经营性自建房、出租屋等居住类场所;

(三)影剧院、夜总会、酒吧、桑拿、健身等公共娱乐场所;

(四)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

(五)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

(七)厂房、仓库;

(八)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九)小档口、小娱乐场所、小作坊等“九小场所”;

(十)在建工地(含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

(十一)其他火灾高风险场所。

三、安全提示

各社会单位、广大市民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控措施:

(一)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严禁私自改装电池、使用不合格充电设备,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安全停放充电管理规定;

(二)居住类场所须安装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并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留宿住人

(三)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严禁在逃生口设置妨碍人员疏散、阻碍灭火救援的固定阻隔设施,严禁在楼道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完好关闭状态;

(四)严格落实消防设施运行管理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制度,按规范配齐配足灭火器材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定期检修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超负荷用电,实施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流程,落实现场监护和防火防护措施。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防火巡查,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隐患自查自改、初期火情处置和应急逃生能力,坚决守住辖区消防安全底线。



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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